幕後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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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蘇德(William K. Suter)
當時我是以軍法檢察官的身份任職於美國陸軍,且在我的聘任期結束前得知最高法院釋出法院書記員一職,我便投遞履歷申請之,且在面談的兩天後我得到了這份工作。那已是14年前的事了,但是自從我接任第19任法院書記員以來,每天對我而言都是妙不可言的一天。 法院書記員的工作基本上就是律師、訴訟當事人、民眾及最高法院之間的中介服務者。 就我所知,全世界每個法院都有法院書記員。在加拿大,法院書記員被稱為常務官(registrar)。在巴西,法院書記員被稱為秘書長(secretary general)。且歐洲與亞洲國家的每個法院也都配有法院書記員。 當你至最高法院申請訴訟請願書時,你不會看見穿著法官袍的法官,你只會看到法院書記員或法院書記員的代理人,且他們的職責就是處理法律文件。最高法院有32位法院書記員,包括訓練有素的律師助理、非律師助理以及律師,我們的職責即收集文件並確定案件有資格呈遞至最高法院審理並即時提起訴訟。我們會替法官準備必備文件,這樣法官才能根據文件對相關方做出裁決。 我在法院裡還扮演著其他正式的角色。舉例而言,我將全程參與最高法院的辯論會,我會坐在法院長凳的一端,而執行官則會坐在另一端。我們的出席是為了能隨時協助法官;此外,當最高法院准許律師提出聲請(motion),且首席大法官也准予執行時,則我將主持律師公會新會員的宣誓儀式(因為要在最高法院處理事務需具備我們公會會員的資格)。 在我任職期間我聽過超過1,000場的言詞辯論。即使在最高法院前進行辯論的律師早已研究及練習他們的辯論無數次,他們還是會因為要面對9位異常聰明且徹底閱讀過訴訟書及準備好許多問題的法官而感到緊張不安。 我們會試圖協助律師減緩他們在最高法院前辯論的緊張情緒,且我曾撰寫過一本建議律師辯論時什麼應該做而什麼不該做的小冊子。無論如何,律師在最佳狀態下進行言詞辯論的贏率最高。 目前最高法院法官都是第11期的同期法官,且此最高法院將繼續受到傳統與紀律的驅策。最高法院遵守的傳統是規定穿著由燕尾服及條紋褲組合而成的日間禮服(morning suit),執行官與我無論何時在最高法院都是身穿同款禮服,且所有法院書記員及執行官也都是身著此款衣服。至於最高法院遵守的紀律就是最高法院內沒有所謂大案子或小案子,所有案件都很重要,且所有人都會理性地處理案件。盡忠職守不懈怠即為我們的座右銘。 不論是研習多年法律的法學院學生、律師還是美國民眾都對最高法院及其法律系統有著至高無上的尊崇,只要每天走進最高法院大樓就能讓我感到我的工作存在真實價值。我相信我們所有人的共同目標就是在最高法院工作以履行民眾期待的憲法使命。
我負責管理最高法院大樓的安全、經營及維護。我最顯而易見的角色即為參與最高法院所有開庭並在最高法院其10月至隔年6月的開庭期負責喊聲。在法院開庭前,我會先敲擊小木槌(我是唯一法庭上擁有小木槌的人)開始介紹9位法官,並在最高法院的正式喊聲下開庭,通常是連喊三聲「肅靜」。 我是首位女性執行官且是最高法院唯一的第10期女性執行官。所有我的前輩都穿著正式的服裝,所以當我成為執行官時,毫無疑問地我也穿上男人穿著參與最高法院開庭的禮服:由燕尾服、細直條紋的長褲以及背心組合而成的正式日間禮服。 我最重要的職責之一為確認最高法院的安全。我管理那些保護最高法院大樓及提供法官、其他法院員工及訪客安全防禦的獨立警察。在我接任執行官的8週後,也就是2001年9月11日即發生恐怖份子攻擊美國的事件。就最高法院的安全及防備而論,911事件改變了我們對公共場所的安全性及使用性之觀念。 我另一項主要職責為”照顧最高法院”,意旨我將負責護送法官至國會做國情咨文報告、參加美國總統的就職典禮與國家葬禮以及執行其他官方職責,並確保法官在那些活動中的安全性。此外,我還必須協調管理最高法院每年舉行約1,000場的演講、接待會、晚宴及其他活動。 由於最高法院對美國及立憲體制而言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每天在這裡工作真的很棒。所有在這工作的人都格外專業、充滿自信且聰明過人。每天都有新發現,且最高法院及法官也會做出讓人讚嘆不已的事。遊客逐日絡繹不絕地來參觀法院大樓,因為最高法院大樓不但擁有傑出卓越的具體結構,且也象徵著哲學及政治的非凡角色。 最令我感到意外的其中一件事為,儘管在這裡工作的法官及其他員工都有其重要的地位,然而最高法院卻不是一個嚴格規定階級制度的組織(hierarchical institution)。
法蘭克•瓦格納(Frank Wagner)
我主要的工作是發佈所有收錄在《美國最高法院報告》(United States Reports)內的最高法院裁決書。這些書是最高法院的正式出版物。 在法院發佈意見書前,我和我的工作人員會仔細小心地檢查每筆意見的引證及引文是否正確,以及印刷排字與文法是否有錯。我們也會針對意見書製作簡短的總體分析。在我們的律師及律師助理發佈意見書之前會閱讀所有案件的每筆意見草稿。 我是自最高法院1789年進行判決以來的第15任判決書記員。亞歷山大•達拉斯(Alexander Dallas)是第一任判決書記員,他從最高法院於1789年開始執行業務時就展開他首次的書記員生涯。雖然當時他並非最高法院的員工,然而他卻是第一位謹慎做筆記且將法院發生的所有紀錄向公眾發佈的首位書記員。今天,我是隸屬最高法院5位判決書記員中的其中一位,且是由法律授予任命的。 任何至最高法院辯論案件的律師都會事先研讀我們的報告以便研究最高法院對所有案件的判決結論。所以常常在言詞辯論過程中會發生以下的相互作用,參與言詞辯論的法官會要求律師區分他們的辯論以及最高法院判決的其他案件。甚至逗號擺放的位置也可能改變裁決的法律含意。當你在最高法院辯論案件時,你必須確切地瞭解最高法院的問題及反應。這也就是為什麼律師、法官及法律教授都會閱讀我們的報告。 多年前曾有位外國訪客詢問我最高法院如何防止新聞輿論及其他媒體曲解最高法院的判決。答案是我們會準備判決的正式報告並盡快以印刷品及網際網路的宣傳模式散佈之。 最高法院報告的電腦化也讓我的工作起了重大變化。電腦化之前,民眾必須等待至少3或4天才能拿到最高法院的每筆意見書。電腦化之後,我們可以將最高法院的意見書製作成電子影像版,且在幾小時內即可上載至我們的網站公諸於世,這樣全球各地的人都能上網閱讀他們感興趣的最高法院意見書。
在我接任最高法院職務之前,我曾於出版社擔任法律編輯一職,且我編輯過各類型的法律書籍,包括我目前製作的最高法院報告之商業版。我在大學主修英文,之後前往法律學校研習法律。當我從法律學校畢業時,我希望能得到一份同時運用英文及法律的工作。當判決書記員這份工作釋出時,我便積極地申請且也如我所願得到這份以法律編輯為基礎的工作。我從事這份工作已超過18年,且我希望能在這工作到退休為止。
凱薩琳•阿伯格(Kathleen Landin Arberg)
我是美國最高法院的公共信息員且是自1935年以來第五位接任此職的人。當時首席大法官發現最高法院的意見書常會被媒體誤報或完全不報。所以為了解決這樣的問題,最高法院便創設了公共信息員一職成為最高法院的訊息來源,且也是與記者及公眾接觸的主要人物。 我擔任的是最高法院的女發言人。我的主要職責為教育民眾有關最高法院的歷史及功能,並在法官於法庭宣佈命令及意見書的同時對外發佈之,以及協助媒體發佈正確的訊息。 最高法院的記者團是由大約18家新聞媒體的35位成員所組成,他們的基本職責就是以採訪報導最高法院為主。但是如果是知名度高、廣受矚目的案件則會有超過100位記者到最高法院現場。最高法院還準備記者室供記者們使用,如果是長期駐最高法院採訪的新聞工作者,最高法院也提供特定的場所供他們工作。此外,最高法院還提供廣播室供電視及電台記者使用。 因為法庭禁止攜帶相機攝影,所以一般都用繪畫本紀錄言詞辯論過程。但是在言詞辯論之後,記者及攝影師會聚集在法院大樓前的大理石廣場上採訪與案件相關的律師們。 在法官於上午10點宣佈意見書之前,沒有人會事先知道其中內容,所以意見書將會帶點懸疑和神祕的色彩。特別是當萬重矚目的案件在接近裁決之時更吊盡大家胃口。 我們的職責就是在法官於法庭發佈意見書前按照順序將其條理化,因此資深法官撰寫的意見書將按照先後順序發佈出去。 我們會利用辦公室裡的擴音器收聽最高法院宣佈意見書,並同時將他們在法庭宣佈的意見書發佈出去。法官撰寫的意見書將簡略概述案件的事實及最高法院的判決。有些記者會與我們一起聽最高法院宣佈意見書,這樣他們就能獲得即時訊息並開始撰寫報導。其他記者則會選擇坐在法院預留給新聞媒體的法庭座位區聆聽宣判。 公共信息員不對意見書做任何評論或解釋,因為最高法院的意見書僅代表最高法院的意見。然而我們會提供新聞工作者引導指南告知他們來源出處,或協助最高法院外的民眾諮詢,像是辯論案件的相關律師或憲法專家。
圖片出處: Portraits by Barry Fitzgerald, International Information Programs, Department of State 本文代表作者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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