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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人人法律平等:瑟古德·馬歇爾的輝煌業績

目錄
運用法庭力量進行民權鬥爭
世紀之案
再創先例:最高法院大法官馬歇爾
與馬歇爾並肩奮鬥 ─ 採訪格林伯格
查理斯·漢密爾頓·休士頓 ─ 爭取種族平等的先驅
肯雅民權草案 ─ 馬歇爾的貢獻
瑟古德·馬歇爾生平年表
瑟古德·馬歇爾精神永存
相關資料
特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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瑟古德·馬歇爾生平年表


1908年7月2日:出生在馬里蘭州巴爾的摩。就讀於撒母耳·科爾裏奇·泰勒小學(Samuel Coleridge Taylor Elementary School) 和布克·華盛頓初中(Booker T. Washington Junior High)。

1921-1925年:就讀于有色人種高中及專科學校(Colored High and Training School)。該校於1923年改名為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高中(Frederick Douglass High School)。

1929年:與衛維恩·伯雷(Vivian Burey)結婚。

1930年:以優異成績畢業於賓夕法尼亞州林肯市林肯大學(Lincoln University)。

1933年:以全班第一名的成績畢業于霍華德大學法學院(Howard University Law School)。

1934年:開始為"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Colored People, 簡稱NAACP)巴爾的摩分會工作。

1935年:與導師兼好友查理斯·漢密爾頓·休士頓(Charles Hamilton Huston)合作,贏得第一例重大民權案──"默里訴皮爾遜案"(Murray v. Pearson),廢除了馬里蘭大學法學院的種族隔離。馬歇爾曾因種族原因而無法在該法學院就讀。

1936年:成為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在紐約的特別法律助理。

1940-1961年:擔任"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首席律師。1940年,在最高法院贏得第一個訴案:"錢伯斯訴佛羅里達案"(Chambers v. Florida)。馬歇爾共贏得32個訴案中的29案。

1950年:在最高法院贏得兩項研究生院種族隔離訴案──"斯韋特訴佩因特案"(Sweatt v. Painter)與"麥克勞林訴奧克拉荷馬州立大學校董會案"(McLaurin v. Oklahoma State Regents)。

1951年:為調查有關美國武裝部隊存在種族歧視的指控前往韓國和日本。他的報告指出,軍中一般實行"嚴格的種族隔離"。

1954年:贏得"布朗訴教育委員會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這是一起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法律訴訟案,結束了美國學校合法實行的種族隔離。

1955年2月:夫人衛維恩逝世。

1955年12月:與塞西莉亞·蘇亞特(Cecilia A. Suyat)結婚;婚後育有二子:小瑟古德(Thurgood Jr.)和約翰·威廉(John William)。

1961年: 由甘迺迪總統提名擔任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2nd Circuit)法官。共作出112項裁決,全部得到最高法院維持。

1965年: 被詹森總統任命為美國總檢察長;從1965至1967年,代表美國政府贏得19件訴案中的14件。

1967年: 成為被任命為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的第一位非洲裔美國人。從1967至1991年擔任最高法院法官。

1991年: 從最高法院退休。

1993年: 在馬里蘭州貝塞斯達逝世,享年84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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