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理斯·漢密爾頓·休士頓
──爭取種族平等的先驅
米爾德麗德·索拉·尼利
 查理斯·漢密爾頓·休士頓(照片日期不詳) (Scurlock Studio Records, Archive Center, National Museum of American History, Behring Center, Smithsonian Instit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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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理斯·漢密爾頓·休士頓(Charles Hamilton Houston)是瑟古德·馬歇爾的導師,也是他在法學院的教授。作為一位卓越的思想家,休士頓制定了在美國結束合法的種族隔離制的方略。他為推翻"普萊西訴弗格森案"所確立的"隔離但平等"的原則而展開的一系列訴訟,為馬歇爾贏得"布朗訴教育委員會案"的勝利創造了條件。
休士頓堅信法律具有引發社會變革的力量。在"普萊西案"之後的許多年中,非洲裔美國人意識到"隔離但平等"的學校對他們的孩子是不公平的──這些學校設施陳舊、往往過度擁擠而且缺乏甚至沒有書籍和學習用品。休士頓使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確信,如果該組織能夠成功地運用法庭力量,使維持學校"平等"隔離的代價過高,便能以此結束教育歧視。
作為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的律師,休士頓和後來馬歇爾在一系列訴訟案中贏得的勝利證實了休士頓的觀點。在南北戰爭結束將近一個世紀之後,"布朗案"使非洲裔美國人的受教育機會得到改善,其中包括進入美國一流高等院校求學的機會;而高等教育是很多美國人──無論黑人還是白人──通往更好生活的道路。
休士頓於1895年出生在首都華盛頓。他年僅19歲便從阿默斯特學院(Amherst College)畢業。第一次世界大戰時,他在實行種族隔離的美軍中服役。後來他到哈佛大學(Harvard University)研讀法律,並成為享有盛譽的哈佛法律評論刊物的首位非洲裔主編。休士頓在哈佛大學獲得了司法學博士學位,並在西班牙馬德里大學(University of Madrid)獲得了民法學博士學位。
1924年,休士頓回到華盛頓,在傳統上面向黑人招生的霍華德大學(Howard University)法學院兼職授課。霍華德大學於1929年聘請他擔任法學院院長。休士頓僅用六年時間就徹底改善了對非洲裔學生的法學教育質量,使學院得到正規認證,並培養了一批專門從事民權工作的律師。喬治·梅特卡夫(George R. Metcalf)在《黑人名人錄》(Black Profiles)一書中寫道,休士頓到霍華德大學任職,將這所大學變成"一個'培養黑人領袖的西點軍校',使黑人能夠通過在法庭上與隔離制度作鬥爭獲得平等"。
 站立者是年輕時的瑟古德·馬歇爾,中間是唐納德·蓋恩斯·默里,右邊是查理斯·休士頓。1935年,他們正在為針對馬里蘭大學的反種族隔離訴訟案作準備。(Library of Cong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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