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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政體的結構與運作
(2005年10月發刊)
辭彙及網站資料上訴法院(appellate): 審理來自下級法院上訴案的法院。有些上訴法院同時具有初審司法權和上訴司法權。 法案(bill): 由眾議院或參議院提出的立法議案。 民權法案(Bill of Rights): 對美國《憲法》前十條修正案的統稱,這十條修正案對個人權利給予具體保護。 內閣(cabinet): 美國總統最直接的顧問班子,由副總統和法律規定的15個行政部門的部長組成。總統或國會也可讓其他高級官員享有內閣級地位。 預選會議/核心小組會議(caucus): 在美國總統大選中,這個詞指一些州為挑選代表出席本州和全國政黨提名大會而舉行的政黨基層預選會議。地方黨員在這個會議上討論本党候選人人選及選舉問題,並進行黨內投票表決。在國會,這個詞指由同一政黨或關注同一問題的議員組成的核心小組會。 議院(chamber): 指立法機構。美國國會由兩個議院組成,即參議院和眾議院。"chamber"一詞也可指參議院或眾議院舉行全體會議的會議廳。 權力制衡(checks and balances): 由美國憲法確立的政府行政分支、立法分支、司法分支三權分立體制。每一分支都對另兩個分支具有某些制約,從而形成在政府眾多官員及機構之間的權力平衡。 兩院協商委員會(Conference Committee): 美國參、眾兩院在分別通過一項類似的法案以後,為消除兩個法案文本中的歧異點而舉行的協商會議。任何提交總統的議案必須首先在參、眾兩院達成完全一致。 確認批准(confirmation): 美國參議院對總統提名的行政職務人選或聯邦司法職務人選的審批。 《國會議事錄》(Congressional Record): 美國國會會議的正式文字記錄。 憲法(constitution): 一個國家確定政府職權和人民權力的基本法律和原則。美國具有成文憲法,有些國家沒有成文憲法。 部(department): 美國聯邦政府中的最高行政部門,與議會制政體國家中的部(ministry)相等。美國政府各部是根據法律規定設置,除司法部長外,各部部長均稱"secretary";司法部長被稱為"Attorney General"。 選舉團(Electoral College): 在美國選舉體制中,選舉團是一組"選舉人"的總稱,總統實際是由這些選舉人投票產生。在大選日,選民把選票投給所在州的"選舉人"。哪位總統候選人贏得的選民票數最多,支持這位候選人的"選舉人"就將作為這個州的代表出席在各州州府舉行的選舉總統的選舉團投票。總統候選人必須在全國獲得至少270張選舉人票方可當選。 消費稅(excise tax):針對具體產品的生產或銷售而施行的稅收。在美國,聯邦、州、地方政府通常對酒和煙草類產品徵收這類稅。 最後審議(markup): 國會委員會或小組委員會逐條審議、討論、修改、補充立法草案的一種程式。 立法程式官(parliamentarian):美國國會中熟悉參議院或眾議院規則及程式的官員。程式官協助立法程式,包括將提案恰當地分配給有關委員會。 預選/初選(primary): 政黨從黨內數名候選人中決定出一名候選人代表該党參加總統競選的選舉。 比例代表制(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 基於各政黨得選票數目而確定議會代表比例構成的政體。 共和制(republic): 由民選代表負責決策和執法、進而使政府最高權力掌握在人民手中的政體。 單一席位選區(single-member district): 按照地理區域劃分的有一個國會議員代表名額的選區,議員由絕對多數或簡單多數方式選出。 否決(veto): 總統拒絕批准由國會通過的法案、從而使之無法成為法律生效。國會兩院隨後可在各有三分之二多數議員投票支援的情況下推翻總統的否決。 其他資料(除標明,均為英文) 聯邦政府 USInfo (美國參考)(中、英文) Thomas FirstGov.gov 州和地方政府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ounties (全國縣級協會) 公共政策研究機構 Brookings Institution (布魯金斯學會) C-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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