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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MALAMUD編輯
THADDEUS A. MIKSINSKI, JR. 藝術指導
ELLEN M. KATZ(
艾倫·卡茨)是經常以美國政府機構為題材寫作的自由撰稿人
DALE WITTNER攝影

 

  前言
 

美國民主制度──以及任何民主制度──的核心﹐是人民對關係到自己生活的政府決策有真正和積極的參與。

這樣一個制度的靈魂﹐是普通公民有能力使政府官員對其的行動負責。這個被稱為"透明度"的最起碼的民主過程具有多種多樣的形式﹐但宗旨都是讓公民能公開看到自己政府的各項活動﹐而不允許政府暗箱作業。

政府運作透明化所基於的原則體現在從美國建國以來一直指導國家的基本檔案中﹐其中包括《獨立宣言》和《憲法》。而且﹐隨著時間的發展﹐形成了一批法律、規章和慣例﹐使得普通公民可以方便地旁聽政府官員的某些重要會議、索取並得到政府檔案﹐並參與政府的決策和規則制訂。施政透明化的原則已經以不同程度在地方、州和聯邦各級紮根。

在很大程度上由英國普通法體制發展而來美國司法程式所具有的透明度﹐從總體上說使人們享有審訊公開的權利。同樣﹐美國國會隨著歷史的發展﹐不但對許許多多公民團體與群組織的呼聲敞開大門﹐而且也通過舉辦有關法律提案與重大事項的"聽證會"﹐聽取專家、官員和公民的意見。

此外﹐聯邦政府所屬各機構﹐即總統領導的"行政部門"的工作﹐也同樣具有透明度。這些機構做出的決策﹐從食品、汽車到環境等等﹐影響著公民的日常生活。如今﹐個人對行政部門決策程式施加影響的途徑越來越多。有些團體力圖對聯邦政府所有三個分支﹐即司法部門、立法部門和行政部門﹐同時施加影響。

總的來說﹐美國公民可以自由地盡多或者盡少地參與政治進程。有些人全身心投入他們所信的事業﹐以個人──但通常通過遊說團體──展開活動。另外一些人則很少參與﹐或者只有在遇到自己關心的問題時才發出自己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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