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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r i n c i p l e s    o f    D e m o c r a c y
民主  原則

 
 
  序言
1.概述﹕何謂民主?
2.多數決定和少數權利
3.文官政府與軍方的關係
4.政黨
5.公民責任
6.新聞自由
7.聯邦制
8.法治
9.人權
10.行政權
11.立法權
12.司法獨立
13.憲政
14.言論自由
15.政府對民負責
16.自由公正的選舉
17.宗教自由
18.婦女和女童的權利
19.聯盟折衷執政
20.非政府群組織的作用
21.教育與民主
 
 
 
 
概述﹕
何謂民主?
 
民主一詞源於希臘字"demos"﹐意為人民。在民主體制下﹐人民擁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權。

儘管世界各民主政體間存在細微差異﹐但民主政府有著區別於其他政府形式的特定原則和運作方式。

  • 民主是由全體公民──直接或通過他們自由選出的代表──行使權力和公民責任的政府。

  • 民主是保護人類自由的一系列原則和行為方式﹔它是自由的體制化表現。

  • 民主是以多數決定、同時尊重個人與少數人的權利為原則。所有民主國家都在尊重多數人意願的同時﹐極力保護個人與少數群體的基本權利。

  • 民主國家注意不使中央政府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力﹐政府權力分散到地區和地方﹐並且理解﹐地方政府必須最大程度地對人民敞開和對他們的要求做出反應。

  • 民主政府知道其首要職能是保護言論和宗教自由等基本人權﹐保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權利﹐保護人們群組織和充份參與社會政治、經濟和文化生活的機會。

  • 民主國家定期舉行全體公民參與的自由和公正的選舉。民主國家的選舉不會成為獨裁者或單一政黨的門面裝飾﹐而是爭取人民支援的真正角逐。

  • 民主使政府遵循法治﹐確保全體公民獲得平等的法律保護﹐其權利受到司法體制的保護。

  • 民主體制多種多樣﹐反映著每個國家各自的政治、社會和文化生活特點。決定民主體制的是其基本原則﹐而不是某種特定形式。

  • 在民主國家﹐公民不僅享有權利﹐而且負有參與政治體制的責任﹐而他們的權利和自由也正是通過這一體制得到保護。

  • 民主社會奉行容忍、合作和妥協的價值觀念。民主國家認識到﹐達成共識需要妥協﹐而且時常無法達成共識。用聖雄甘地(Mahatma Gandhi)的話說﹕"不寬容本身就是一種暴力﹐是妨礙真正民主精神發展的障礙。"

  • 多數決定與少數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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