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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r i n c i p l e s    o f    D e m o c r a c y
民主  原則

 
 
  序言
1.概述﹕何謂民主?
2.多數決定和少數權利
3.文官政府與軍方的關係
4.政黨
5.公民責任
6.新聞自由
7.聯邦制
8.法治
9.人權
10.行政權
11.立法權
12.司法獨立
13.憲政
14.言論自由
15.政府對民負責
16.自由公正的選舉
17.宗教自由
18.婦女和女童的權利
19.聯盟折衷執政
20.非政府群組織的作用
21.教育與民主
 
 
 
 
文官政府與軍方的關係
 
事關戰爭與和平的問題對任何國家都是極其嚴峻的﹐在危機時刻﹐很多國家轉向軍方領導。

但民主國家不是這樣。

在民主國家﹐和平與戰爭或其他威脅到國家安全的問題是社會面臨的最重要問題﹐必須由人民通過他們選出的代表來決定。民主國家的軍隊服務於國家﹐而不是領導國家。軍方領導充當民選領導人的顧問並執行他們的決定。只有那些由人民選出的領導人有權也有責任決定國家的命運。

因此﹐文官統率軍隊和文權高於軍權的理念是民主的根本。

  • 需要由文官指揮國家軍隊和負責國防決策並不是因為他們一定比職業軍人英明﹐而是因為他們是人民的代表﹔作為人民的代表﹐他們有責任進行這些決策並為之承擔責任。

  • 民主國家的軍隊是為保衛國家和人民自由而存在。它不代表或支援任何一種政治觀點或任何一個族群和社會團體。它忠實於國家的更宏觀的理念﹐忠實於法治和民主原則本身。

  • 文官統率軍隊得以確保國家的價值體系、各項建制和政策是出自人民的自由選擇﹐而不是軍方的意志。軍隊的宗旨是保衛社會﹐不是塑造社會。

  • 任何民主政府在進行國家安全與防衛的決策時﹐都重視職業軍人的專業知識和建議。文職官員在這些事務中依靠軍方的行家意見﹐並依靠軍隊執行政府的決定。但最終決策只能由民選文職領導人做出﹐隨後由軍方在其職責範圍內予以實施。

  • 當然﹐軍界人士可以像其他公民一樣﹐充份而平等地參與國家的政治生活──但只能作為選民﹐以個人身份參與。軍人必須在退役後才可從政﹔軍隊必須始終同政治分開。軍隊是國家的中立僕人﹐是社會的保護者。

  • 歸根結底﹐文官統率軍隊能夠確保不因國防和國家安全事務而損失基本的民主價值──多數決定、少數權利﹐以及言論自由、宗教自由和正當法律程式等。所有政治領導人都有責任實施文官統率軍隊﹐並使軍隊履行其服從文職政府合法命令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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