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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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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版)
有关美国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之解释说明
源自于世界图书百科全书(THE WORLD BOOK ENCYCLOPEDIA)并经其授权张贴 © 2004 World Book, Inc.  www.worldbook.com
THE WORLD BOOK ENCYCLOPEDIA
 
有关美国: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With Explanatory Notes
 
制宪大会
 
General Assembly, 1619
1619年于维吉尼亚州詹姆斯镇举行的联合大会(General Assembly)之木雕刻画。图中显示的是会议代表或下院议员与州长及地方议会的会议过程。且此会议也成立新世界的第一个殖民时期之立法机关。 (The Library of Congress)

制宪大会原先预期在1787年5月14日展开序幕, 然而55位会议代表却仅有几位在5月14日以前抵达费城。最终,会议在5月25日于独立厅正式开幕。总共有12州的代表出席会议,由于罗得岛州不愿意联邦政府干涉罗得岛的事务,以致于他们并未委派任何代表出席。

1775年麻萨诸塞州的国库券图示,这也是引发美国独立与1215年英国大宪章的主因。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A Picture Source Book, Dover Publications, 1975)

55位会议代表中的39位代表于1787年9月17日签署了美国宪法。其中一位签名者为德拉威州的约翰•迪金生(John Dickinson),他虽然先行离开会议却要求另一位代表乔治•里德(George Read)替他签署。而会议秘书威廉•杰克森(William Jackson)见证了该协议的签署过程。会议代表中也不乏一些新共和政体里最有经验且充满爱国热诚的人。像是乔治•华盛顿(George Washington)担任的是制宪大会的主席;班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以81岁高龄担任宾夕法尼亚州代表;成就非凡的亚历山大•汉米尔顿(Alexander Hamilton)则担任纽约代表。由于维吉尼亚州代表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在会议里的杰出演说、协商谈判与企图心让他赢得「宪法之父」的美名。麦迪逊(Madison)告诉所有会议代表他们的计划将决定共和政府的未来命运,且他也将会议代表的辩论内容及决定判断纪录下来。

左, 之后成为美国第四任总统的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在制宪大会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也因而荣获「宪法之父」的称号。 (Mead Art Museum, Amherst College, Bequest of Herbert L. Pratt, Class of 1895) 右, 班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在制宪大会上担任宾夕法尼亚州的州代表,他不但协助成立所谓的大妥协,同时也确立了两院制的美国国会。 (The Library of Congress)

对制订宪法也做出重要贡献的还有约翰•迪金生(John Dickinson)、格瓦讷•莫里斯(Gouverneur Morris)、埃德蒙•伦道夫(Edmund Randolph)、罗杰•沙曼(Roger Sherman)、詹姆士•威尔逊(James Wilson)以及乔治•威勒(George Wythe)。莫里斯(Morris)应该是继麦迪逊(Madison)和华盛顿(Washington)后最有影响力的会议代表。莫里斯(Morris)在制宪大会里的任务就是将会议中所有的决议与决定以优美圆滑的形式写出来,他可以说是真正”撰写”宪法的人物。原始文件将保存在华盛顿特区的国家档案馆(National Archives)中。

然而也有数字划时代人物并未参与制宪大会。像是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与汤姆士•杰佛逊(Thomas Jefferson)就因为有其它政治职责在身而无法出席。至于山谬•亚当斯(Samuel Adams)与约翰•杰伊(John Jay)则未受到他们所属州的指派成为会议代表。而帕提克•亨利(Patrick Henry)即因为反对赋予联邦政府更多实质权力所以拒绝担任代表。此外,制宪大会的三位主要成员埃尔布里奇•格里(Elbridge Gerry)、乔治•梅森(George Mason)和埃德蒙•伦道夫(Edmund Randolph)则因为他们反对宪法部分条例而拒绝签署。

宪法的背景. 制宪大会代表在致力于创立新政府时是非常倚赖过去的经验阅历。他们在立宪政府的发展过程中回忆起很多重要事件。如1215年颁发的英国制宪文件-英国大宪章(Magna Carta),以及1619年于詹姆斯镇举行的联合大会(General Assembly)。有些殖民地甚至成为政府立宪形式的范例。虽然殖民政府仍有缺点,然而他们按照法律获得自由权的成就却超越其它政府。

在独立战争的期间,数个美国州政府建立起立宪政府。来自纽约的约翰•杰伊(John Jay)便于1777年为纽约州撰写宪法。至于麻萨诸塞州的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则于1780年协助撰写麻州宪法。集合于费城与会的制宪大会代表就是利用各州宪法的概念与措辞来制订宪法。

这些会议代表也利用他们的经验分享来制订宪法。举例而言,班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就曾于1754年的奥尔班尼会议(Albany Congress)上提出中央政府统一殖民地的建议。华盛顿(Washington)也回忆起他自己在战争期间遇到的困难,当时身为军队总司令的他必须与软弱无力的邦联政府合作。这些会议代表通常会在细节上意见不一,然而他们共同的期望都是能创立起足以管理国家却不会威胁到各州与人民自由的强大政府。

折衷方案. 建立新政府本来就是一项难以完成的任务。会议代表之间的争论经常让制宪会议几近失败。举例来说,来自大型且人口稠密的州代表就会与那些小州代表对国家议院的代表权产生意见分歧。大州代表倾向维吉尼亚方案(Virginia Plan),主张国会席次应按人口比例來决定。而小州倾向纽泽西方案(New Jersey Plan ),主张由各州议院选出同数议员组成,以保持各州的平等地位。为了解决国会议席分配规则问题,康乃迪克州代表便采取折衷方案,决定在参议院各州有平等的代表权,众议院则依人口比例分配席次。这份草案也就是康乃狄克妥协案(Connecticut Compromise)或大妥协(Great Compromise)

折衷方案也解决了奴隶制度的斗争冲突。北方州代表希望国会能有权力禁止奴隶买卖并达到废止奴隶制度的最终目标。然而大多数南方州代表却不希望国会拥有此一权力。折衷方案便决定国会直至1808年才得以拥有权力禁止奴隶买卖。另一折衷方案则是关于众议院按人口分配的代表制中如何计算奴隶人数。因为奴隶并非公民,所以每个奴隶只能当作五分之三个人计算。

会议代表同意每州都应举行专门会议讨论及表决宪法议题。他们也决定只要有九个州正式批准宪法则宪法实时生效,且他们也将开始组织他们的新政府。

批准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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