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對“微型企業”的定義是由貧困人口擁有與經營、員工不超過10人(包括不
支薪的家庭成員)的公司。
美國國會於2000年通過的《微型企業自力更生法》(The Microenterprise for Self-Reliance Act)規定﹐美國國際開發署的微型企業資金中必須有一半用於最貧困人口﹐其目前
定義是每天生活費用低於一美元的人口或者在根據本國標準劃分的貧困人口中居於
中線以下的人口。
美國政府支援微型企業發展的戰略側重於為企業發展創造條件、輔助說明企業獲得微型
信貸及其他發展服務的政策和監管體制改革。
員工不超過五人的企業使用的勞動力在拉丁美洲佔非農業勞動力的一半﹐在非洲佔
非農業勞動力的三分之二。
在印度尼西亞﹐員工不超過五人的企業使用的勞動力佔製造業使用的勞動力的將近
一半﹐而小企業另佔18%。
在泰國﹐微型企業和小企業的數目佔製造業以及貿易/服務業公司總數的97%。
貿易/服務業產生的就業機會中有71%來自微型企業。
在孟加拉國﹐在3.5億美元的蝦米出口行業中90%以上的企業是微型企業。
過去五年中﹐美國國際開發署對微型企業的平均年度撥款超過1.6億美元。在2002財
政年度中﹐該項撥款支援了370萬個微型企業主﹐其中三分之二以上是婦女。
在南非﹐建築業的90000家公司中有87000家是微型企業和小型企業。
由29個政府和民間開發機構群組成的扶貧咨詢集團(the Consultative Group to Assist
the Poor)從事的一項研究表明﹕薩爾瓦多的微型信貸機構FINCA的會員的每周收入
平均上升145%﹔印度的微型信貸群組織SHARE有半數成員的收入超過了貧困線﹔孟加拉
國“鄉村銀行”(Grameen Bank)的用戶家中的女孩幾乎悉數入學﹐而非用戶家庭中
僅有60%的女孩入學。
從支援微型企業的機構接受超小型貸款者的還款率通常在95%以上。
“機會國際”(Opportunity International)是一個向25個發展中國家的最貧困人口
提供小型貸款的非營利人道主義群組織。據該群組織報告﹐1999年﹐其176,147位貧困客
戶中有96%的人按照市場利率及時償還了貸款﹐這些貸款總共創造了276,886個就業
機會。
2003年9月﹐阿加汗經濟發展基金(AKFED)從阿富汗首都喀布爾的第一微型信貸銀行
(FMFB)獲得了經營銀行業務的執照。該基金的啟動資本為五百萬美元﹐這將是在阿
富汗新監管體制下成立的第一家微型金融機構。該基金將側重於為微型企業和小企
業提供服務﹐特別是為農村和山區很少享有此類機會的人口服務。
南部伊拉克信貸計劃(ACSI)的設計旨在為微型企業及中小企業提供信貸服務﹐特別
是為婦女擁有的企業服務。該計劃由“CHF國際”(CHF International)實施﹐目前
涵蓋加賈夫、卡巴拉、巴比爾和巴格達等省﹐不久將擴大至巴士拉和卡迪斯亞。截
止於2004年1月﹐共發放了1025筆貸款﹐總額達235萬美元。
聯合國大會把2005年指定為“國際微型信貸年”﹐並邀請各國政府、聯合國系統、
有關非政府群組織、其他民間團體、民營企業及新聞媒體共同提高微型信貸和微型金
融行業的知名度﹐加強其能力。
(完)